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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利尼索治疗期间需定期监测肝功能,主要检查谷丙转氨酶和谷草转氨酶。治疗前需完成基线检测,治疗期间每2-4周复查一次,稳定后可延长至每3个月一次。若转氨酶升高至正常上限3倍以上,需暂停用药并给予保肝治疗,直至指标恢复至基线水平或1级。对于中度至重度肝功能不全者,起始剂量需减少50%,并密切监测肝功能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参考资料:https://www.selincro.com/
塞利尼索治疗期间需定期监测肝功能,主要检查谷丙转氨酶和谷草转氨酶。治疗前需完成基线检测,治疗期间每2-4周复查一次,稳定后可延长至每3个月一次。若转氨酶升高至正常上限3倍以上,需暂停用药并给予保肝治疗,直至指标恢复至基线水平或1级。对于中度至重度肝功能不全者,起始剂量需减少50%,并密切监测肝功能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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