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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用来氟米特片(Leflunomide)期间需要定期监测肝功能,频率推荐为: 治疗前检测基线ALT、AST、胆红素、白蛋白、碱性磷酸酶;治疗开始后前6个月内每2-4周复查一次,之后若稳定可改为每8-12周一次。对于肝功能持续正常的患者,可延长至每3-6个月一次。如果ALT升高至正常上限2-3倍,需在1-2周内复查;如果超过3倍正常上限,应暂停来氟米特,并每周监测肝功能直至恢复;如果伴有胆红素升高或临床症状(乏力、恶心、黄疸),应永久停药,并给予消胆胺(8g每日3次,持续11天)加速药物消除。对于同时使用甲氨蝶呤的患者,肝功能监测频率应更密(每4-8周一次)。对于有基础肝病(如脂肪肝、慢性乙肝)的患者,建议从更低剂量(10mg/日)开始,并每月监测肝功能。患者应避免饮酒,避免使用其他肝毒性药物(如对乙酰氨基酚过量)。所有监测都应在风湿免疫科医生指导下进行。
参考资料:https://medlineplus.gov/druginfo/meds/a60003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