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简介
【适应症】
本品是一种靶向乙型肝炎病毒(HBV)mRNA 的反义寡核苷酸(ASO),与核苷(酸)类似物逆转录酶抑制剂(NrtI)联合,用于治疗符合以下条件的无肝硬化的成人慢性乙肝病毒(HBV)感染患者:
-已接受稳定的核苷(酸)类似物逆转录酶抑制剂(NrtI)治疗至少 6 个月,且 HBV 脱氧核糖核酸(DNA)<90 IU/mL;
-HBV 表面抗原(HBsAg)水平≤3000 IU/mL。
【推荐剂量】
-第 1 周及第 2 周:
每次300mg(以 2 次 150 mg 皮下注射给药),皮下注射给药,每周两次,每次给药间隔 3 或 4 天。
-第 3 周起至第 24 周:
300 mg(以 2 次 150 mg 皮下注射给药),每周一次,每周固定同一天给药。
注:
1)本品给药时,必须与核酸类似物联合使用;
2)本品推荐最长治疗时长为 24 周。若患者在治疗第 12 周时 HBsAg 仍未降至<1 IU/mL,可考虑提前停用本品。
3)本品完成 24 周疗程后必须停药,患者需继续接受核苷(酸)反转录酶抑制剂(NrtI)治疗至少再持续 24 周。在追加这 24 周 NrtI 治疗之后,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患者,可考虑停用 NrtI:
乙肝 e 抗原(HBeAg)阴性;
HBV DNA<20 IU/mL、HBsAg 不可检出(检测下限 LOD = 0.05 IU/mL),且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 倍正常上限(ULN);
无需核苷(酸)反转录酶抑制剂治疗合并感染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若停用 NrtI,建议停药后至少 1 年内密切监测 HBsAg、HBV DNA 及肝功能;此后根据临床需要开展常规监测。
【不良反应】
最常见不良反应(发生率≥10%)为注射部位反应、发热、疲劳和头痛。
【药理作用】
本品是一种合成的单链嵌合反义寡核苷酸(ASO),采用 gapmer 架构,由两侧各 5 个 2'-O-(2 - 甲氧乙基)(2'-MOE)修饰的核糖核苷酸翼夹着中央 10 个脱氧核苷酸 gap,全程使用硫代磷酸酯键连接。
本品设计为结合一个保守的 20 核苷酸位点(核苷酸 1581–1600,5'-GCACTTCGCTTCACCTCTGC-3'),该位点存在于所有 HBV mRNA 中(包括前基因组 RNA [pgRNA]、前核心蛋白、preS1、preS2/S 和 X mRNA),形成 DNA:RNA 异源双链体,招募内源性核糖核酸酶 H1(RNase H1)催化病毒 RNA 链在 3'-O-P 键处发生不可逆水解,导致 HBV mRNA 降解,降低 HBV DNA 和病毒蛋白(包括 HBsAg)水平。该 20 核苷酸结合位点存在于 cccDNA 和整合的 HBV DNA 转录本中。
在 HepG2.2.15 细胞(HBV D 基因型)中,通过转染递送方式,本品以剂量依赖性方式降低 HBV RNA 转录本水平,使用靶向 pgRNA、preS1 和 preS2/S mRNA 的两组 RT-qPCR 引物 / 探针测定,EC50 值为 70 nM(16 小时)和 122 nM(48 小时)。
【贮藏】
-在2°C 至 8°C冰箱中冷藏保存。不可冷冻。避光保存于原包装中。不可振摇。
-本品于低于30°C室温下保存不超过 12 周。不可冷冻。避光保存于原包装中。不可振摇。如已过有效期或自收到包装盒起满 12 周(以先到者为准),丢弃。
-本品注射液从包装盒取出后须在 6 小时内给药。如未在 6 小时内使用,丢弃。
【有效期】
36个月
【使用方法】
注射前须确保本品在室温(低于30°C)下放置至少 30 分钟。
-本品仅供皮下注射。
-给药前目视检查预充式注射器检查窗口有无微粒或变色。本品注射液应为澄明、无色至黄色液体,无可见微粒。如出现变色、浑浊或微粒,不得使用。不可振摇注射器。如注射器跌落或损坏,不得使用。
-注射部位为大腿或腹部,避开肚脐周围 2 英寸(5 cm)范围。如由照护者给药,也可选择上臂外侧。
-300 mg 剂量:给予 2 支 150 mg 预充式注射器,依次注射。每次注射选择不同部位,两次注射间隔至少 2 英寸(5 cm)。
-150 mg 剂量:给予 1 支 150 mg 预充式注射器注射。
-切勿将药物注射入皮肤触痛、瘀伤、发红或硬结的部位。轮换注射部位以降低注射部位反应风险。
【推荐剂量】
-第 1 周及第 2 周:
每次300mg(以 2 次 150 mg 皮下注射给药),皮下注射给药,每周两次,每次给药间隔 3 或 4 天。
-第 3 周起至第 24 周:
300 mg(以 2 次 150 mg 皮下注射给药),每周一次,每周固定同一天给药。
注:
1)本品给药时,必须与核酸类似物联合使用;
2)本品推荐最长治疗时长为 24 周。若患者在治疗第 12 周时 HBsAg 仍未降至<1 IU/mL,可考虑提前停用本品。
3)本品完成 24 周疗程后必须停药,患者需继续接受核苷(酸)反转录酶抑制剂(NrtI)治疗至少再持续 24 周。在追加这 24 周 NrtI 治疗之后,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患者,可考虑停用 NrtI:
乙肝 e 抗原(HBeAg)阴性;
HBV DNA<20 IU/mL、HBsAg 不可检出(检测下限 LOD = 0.05 IU/mL),且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 倍正常上限(ULN);
无需核苷(酸)反转录酶抑制剂治疗合并感染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若停用 NrtI,建议停药后至少 1 年内密切监测 HBsAg、HBV DNA 及肝功能;此后根据临床需要开展常规监测。
【剂量调整】
-基于 ALT 和总胆红素值的本品实验室监测与剂量调整:

ᵃ 如 ALT 或总胆红素较前次评估显著升高,在给予下一剂 HIBSAGO 前须复查实验室检查并复核结果,即使数值尚未达到需要中断或停药的阈值。
ᵇ 所有在 HIBSAGO 停药时数值异常的患者,须在治疗后第 4、12、24 周复查 ALT 和总胆红素值,以评估 ALT 值是否恢复至正常范围。
ᶜ 所有患者治疗期间 ALT 和总胆红素的最低推荐监测频率。
-基于血小板数的剂量调整:
ᵃ 如连续两次读数间血小板计数下降≥30%,在给予后续 HIBSAGO 剂量前须复查并复核血小板计数,即使血小板计数≥100×10⁹/L。
ᵇ 所有在 HIBSAGO 停药时数值异常的患者,须在治疗后第 4 和 12 周复查血小板计数,以评估血小板计数是否恢复。
ᶜ 所有患者治疗期间血小板计数的最低推荐监测频率。
-基于肾功能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
ᵃ 所有在 HIBSAGO 停药时数值异常的患者,须在治疗后第 4 周和第 12 周复查 eGFR,以监测肾功能恢复情况。
ᵇ 所有患者治疗期间 eGFR 的最低推荐监测频率。
【服用过量处理】
在一项临床试验中,对 5 名健康成人皮下给予单剂量本品 600 mg(推荐剂量的 2 倍)。2 名受试者在该剂量下出现耐受性问题,症状包括头痛、恶心、呕吐、肌痛和头晕,尽管进行了对症治疗,症状仍持续 24–48 小时。本品过量无特异性解毒治疗。如发生过量,应对患者进行支持治疗并适当监测。
【漏服处理】
若忘记给药,应尽可能尽早补给药。但发现时距下次预定给药日期不足 3 天者,不予以补给药,按原计划进行下一剂给药。
【不良反应】
最常见不良反应(发生率≥10%)为注射部位反应、发热、疲劳和头痛。
【注意事项】
-观察到本品可引起肾功能恶化。治疗前须评估 eGFR 和尿白蛋白 / 肌酐比值(uACR),治疗期间须监测 eGFR,以指导剂量调整。
-已发生严重炎症和免疫不良反应。如出现提示血管炎 / 免疫相关事件的体征和症状,且未发现其他原因,须永久停用 HIBSAGO。
-已观察到本品给药不当导致的严重不良反应。须确保注射部位每周轮换,且两次注射间隔至少 2 英寸(5 cm)。
-停用抗 HBV 治疗后可能出现 HBV 病情加重。频繁监测对于评估是否需要恢复 HBV 治疗至关重要。
-因 HIV-1 和 HBV 合并感染而接受核苷(酸)类似物逆转录酶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得停用该治疗,除非 HIV 医疗提供者指示。
-不推荐用于丁型肝炎病毒(HDV)合并感染患者,因可能增加临床显著 ALT 升高的风险。
【禁忌】
以下患者禁用:
-急性肝功能损害患者,或伴有轻度、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损害的肝硬化患者(Child-Pugh A 级、B 级或 C 级)。
-治疗开始前血小板计数低于 100×10⁹/L 的患者。
【特殊人群】
-孕妇:
目前关于本品在妊娠女性中使用的数据不足,无法评估药物相关的重大出生缺陷、流产或其他母体及胎儿不良结局风险。
-哺乳期:
目前关于本品或其代谢产物是否分泌于人乳中、对母乳喂养婴儿的影响或对乳汁分泌的影响,数据不足。
-儿童:
在18岁以下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老年人:
在 B-Well 1 和 B-Well 2 试验中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总数中,128 例(10%)年龄为 65 岁及以上。65 岁以下患者的疗效应答总体高于 65 岁及以上患者。65 岁及以上患者与年轻成人患者在本品安全性方面未观察到总体差异,但不能排除部分老年患者的敏感性更高。在 B-Well 1 和 B-Well 2 试验中,21 例(1%)受试者年龄为 75 岁及以上。由于该年龄组受试者数量较少,无法确定该年龄组与年轻成人患者在疗效上的差异。
-肾功能损伤者:
轻度肾功能损害患者(eGFR 60–89 mL/min/1.73m²)无需调整剂量。目前关于本品在中度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或终末期肾病患者(eGFR≤59 mL/min/1.73m²)中的安全性数据不足。本品可引起肾功能恶化。
-肝功能损伤者:
本品在肝硬化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本品禁用于急性肝功能损害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或伴有轻度、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损害的肝硬化患者(Child-Pugh A 级、B 级或 C 级)。
-丙型肝炎病毒合并感染者:
本品在丙型肝炎病毒(HCV)合并感染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适应症】
本品是一种靶向乙型肝炎病毒(HBV)mRNA 的反义寡核苷酸(ASO),与核苷(酸)类似物逆转录酶抑制剂(NrtI)联合,用于治疗符合以下条件的无肝硬化的成人慢性乙肝病毒(HBV)感染患者:
-已接受稳定的核苷(酸)类似物逆转录酶抑制剂(NrtI)治疗至少 6 个月,且 HBV 脱氧核糖核酸(DNA)<90 IU/mL;
-HBV 表面抗原(HBsAg)水平≤3000 IU/mL。
【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与抗凝药、抗血小板药或降低血小板计数的药物合用时,须监测患者出血和血小板减少的体征。
-本品与可能损害肾功能的药物合用时,须监测患者肾功能恶化的体征。
-不推荐本品与聚乙二醇干扰素 α-2a 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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