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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森他法定---Simtriyo

首个也是唯一一种NDSRI(去甲肾上腺素-多巴胺-血清素再摄取抑制剂)和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剂,用于治疗多动症。

其他名称
centanafadine
剂型
胶囊
生产厂家
Otsuka Pharmaceutical Company, Ltd. 大塚制药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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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本品为去甲肾上腺素‑多巴胺‑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同时属于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剂,适用于治疗成人以及6 岁及以上且体重至少20kg的儿科患者的注意缺陷多动障碍(ADHD)。
使用限制:
不建议将本品用于以下儿科患者:
-年龄小于 6 岁:该亚组患儿体重下降的发生率高于 6 岁及以上儿科患者。
-体重不足 20kg:该亚组人群缺乏用药数据,且存在体重下降风险。

【推荐剂量】
早晨给药,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每日大致在同一时间服药。
儿科患者:
‑ 6‑12 岁:推荐口服剂量依据体重确定,见下表:

‑ 13‑17 岁:推荐剂量为 280mg,口服,每日 1 次。
成人患者:
推荐起始剂量 210mg,口服,每日 1 次。根据患者临床疗效与耐受性,剂量可上调至每日最大剂量 280mg,每日 1 次。

【不良反应】
最常见不良反应(≥5%):
‑ 儿科患者:
 ▪ 6‑12 岁:皮疹、食欲下降。
 ▪ 13‑17 岁:食欲下降、恶心、皮疹、头痛、腹痛。
‑ 成人患者:
头痛、食欲下降、失眠、恶心、口干、腹泻。

【药理作用】
本品可抑制去甲肾上腺素(NE)、多巴胺(DA)、5‑羟色胺(5‑HT)再摄取转运体,属于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剂。本品用于治疗注意缺陷多动障碍(ADHD)的确切作用机制尚不明确;但推测其治疗疗效可能是通过其作为去甲肾上腺素‑多巴胺‑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的药理活性而实现。

【贮藏】
储存条件:在20 ℃‑25 ℃(68 ℉‑77 ℉)保存;允许短时间在15 ℃‑30 ℃温度范围内波动。


【有效期】

24个月


【使用方法】
-启动本品治疗前,需完成以下评估:
‑ 药物滥用、误用及成瘾风险。
‑ 是否存在心脏疾病。
‑ 心率与血压。
‑ 躁狂发作发生风险。
‑ 抽动障碍或抽动‑秽语综合征家族史;并对患者进行临床评估,判断是否存在运动性抽动、发声性抽动或抽动‑秽语综合征。
-本品口服给药,早晨服用,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每日尽量在同一时间给药。
禁止切割、压碎或咀嚼胶囊。
-可整粒吞服本品胶囊;也可打开胶囊,将全部内容物撒于 1 汤匙(15mL)苹果酱或酸奶之上,或是撒入 1 汤匙(15mL)橙汁中。即刻服用,随后饮水送服。请勿咀嚼药粒,剩余药液 / 混合物不得留存待后续服用。
-停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之后,必须至少间隔 14 日,方可开始使用本品。

【推荐剂量】
早晨给药,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每日大致在同一时间服药。
儿科患者:
‑ 6‑12 岁:推荐口服剂量依据体重确定,见下表:

‑ 13‑17 岁:推荐剂量为 280mg,口服,每日 1 次。
成人患者:
推荐起始剂量 210mg,口服,每日 1 次。根据患者临床疗效与耐受性,剂量可上调至每日最大剂量 280mg,每日 1 次。

【剂量调整】


【服用过量处理】
人体本品过量用药的临床试验数据有限。在本品的上市前临床研究中,当用药剂量高于本品推荐剂量时,观察到呕吐、呼吸急促、心动过速以及血压升高。
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剂药物过量时,可出现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PRES)相关症状,包括头痛、精神状态改变、高血压、癫痫发作,以及包括失明在内的视觉障碍。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症状通常可逆转,但也可能进展为缺血性脑卒中或脑出血。应通过影像学检查(如磁共振 MRI)确诊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
治疗与处置
若发生本品药物过量,及时就医,酌情给予支持治疗、对症处理并开展临床监护。。

【漏服处理】
如果漏服一剂本品,想起时应尽快补服,但不得晚于常规服药时间后的 4 小时。患者同一天内不可服用双倍剂量本品。

【不良反应】
最常见不良反应(≥5%):
‑ 儿科患者:
 ▪ 6‑12 岁:皮疹、食欲下降。
 ▪ 13‑17 岁:食欲下降、恶心、皮疹、头痛、腹痛。
‑ 成人患者:
头痛、食欲下降、失眠、恶心、口干、腹泻。

【注意事项】
-严重心脏疾病患者的风险:
已知存在心脏结构异常、心肌病、严重心律失常、冠状动脉疾病或其他严重心脏疾病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本品。
-血压与心率升高:
剂量上调后需评估心率与血压,治疗期间定期监测。
-精神系统不良反应:
若新发精神病性症状或躁狂症状,应考虑停用本品。
-超敏反应:
已有包括过敏性休克、血管性水肿在内的严重超敏反应报告。如发生具有临床意义的超敏反应,须立即停用本品并开展对症处置。
-儿科患者生长长期受抑制:
密切监测儿科患者的身高、身体质量指数及线性生长。对于身高、体重增长未达预期的患儿,可考虑暂停治疗。
-包括雷诺现象在内的外周血管病变:
本品治疗期间仔细评估指 / 趾端改变。若患者出现外周血管病变体征或症状,可进一步临床评估(例如转诊风湿科)。
-5‑羟色胺综合征:
本品与其他 5‑羟色胺能药物合用可诱发 5‑羟色胺综合征。一旦发生,停用本品和/或合并使用的 5‑羟色胺能药物。
-运动性、发声性抽动以及抽动‑秽语综合征加重:
定期监测患者抽动或抽动‑秽语综合征是否新发或加重。临床评估认为必要时停用本品。

【禁忌】
本品禁用于下列患者:
‑ 已知对本品或本品中任何辅料存在超敏反应者。已有使用本品发生超敏反应的报告,包括血管性水肿以及过敏性休克。
‑ 正在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或停用 MAOI 未满 14 天者。可发生严重甚至可致死的药物相互作用,包括高血压危象、5‑羟色胺综合征。
‑ 患有嗜铬细胞瘤或有嗜铬细胞瘤病史者。已有嗜铬细胞瘤或有该病史的患者使用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剂后出现血压升高、快速性心律失常等严重不良反应的报告。

【特殊人群】
-妊娠:
暂无相关数据。
-哺乳期:
目前尚无本品及其代谢产物是否会分泌至人乳中、对母乳喂养婴儿产生何种影响,以及对泌乳量是否存在影响的相关数据。
-儿科用药:
尚未确立本品在年龄小于 6 岁或体重不足20kg儿科患者中的安全性与有效性。
-老年人:
本品的临床试验未纳入65岁及以上患者,因此尚不能确定该人群的药物应答是否与年轻成人存在差异。
-功能损伤患者:
尚未在重度肝功能损伤(Child‑Pugh C 级)以及轻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A 级)患者中开展本品的药代动力学研究。中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B 级)患者体内本品的药物暴露量与肝功能正常人群相近。
不建议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使用本品。轻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A 级)或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本品推荐剂量与肝功能正常患者保持一致。

【适应症】
本品为去甲肾上腺素‑多巴胺‑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同时属于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剂,适用于治疗成人以及6 岁及以上且体重至少20kg的儿科患者的注意缺陷多动障碍(ADHD)。
使用限制:
不建议将本品用于以下儿科患者:
-年龄小于 6 岁:该亚组患儿体重下降的发生率高于 6 岁及以上儿科患者。
-体重不足 20kg:该亚组人群缺乏用药数据,且存在体重下降风险。

【药物相互作用】
-酒精:
服用本品的同时以及服药后至少 2 小时内,应避免饮酒。
‑CYP1A2 底物类药物:
监测不良反应,可考虑降低 CYP1A2 底物药物的给药剂量。
‑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剂:
监测心血管系统不良反应。若出现心血管不良反应,可考虑降低合并使用的中枢兴奋剂剂量,或停用本品和 / 或合并使用的中枢兴奋剂。

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