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症】
本品是一款基于腺相关病毒(AAV)载体的基因治疗药物,用于治疗已确诊携带SMN1基因致病突变的成人与2 周岁及以上的儿童患者的脊髓性肌萎缩症(SMA)。
【推荐剂量】
推荐给药剂量为 1.2×10¹⁴载体基因组(vg)。本品采用鞘内快速推注给药,注射时长约 1~2 分钟。
【不良反应】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10%)为:上呼吸道感染、上消化道不适、发热及头痛。
【药理作用】
本品为非复制型重组腺相关病毒载体,采用 AAV9 衣壳递送具有正常功能的人运动神经元存活基因 1(SMN1)拷贝。转入的外源基因 DNA 主要以游离体形式存留于靶细胞胞核内。外源基因由组成型启动子(巨细胞病毒增强子 - 鸡 β- 肌动蛋白杂合启动子)调控表达,可持续稳定生成 SMN 蛋白。
脊髓性肌萎缩症(SMA)由SMN1基因双等位基因突变所致,突变造成体内 SMN 蛋白合成不足。本品通过在运动神经元中补充外源性 SMN 蛋白的合成来源,有望改善被转染运动神经元的存活能力与生理功能。
【贮藏】
- 本品收货后,需立即在2℃~8℃(36℉~46℉)冰箱保存最长14天。
-本品须在收货之日起 14 日内完成使用。
-本品需在 - 60℃及以下超低温环境保存、转运,解冻后不可再次冷冻。
-本品严禁再次冷冻。
【有效期】
24个月
【使用方法】
-本品采用鞘内快速推注给药,注射时长约 1~2 分钟。
-合并感染的患者需延后给药,直至感染痊愈、患者病情达到临床稳定状态。
-自本品注射前 1 日起开始使用全身用糖皮质激素,等效于泼尼松每日 1mg/kg 体重口服,连续用药总计 30 日。30 日用药周期结束后,结合临床查体与实验室检查开展肝功能评估;
-检查结果无异常者,在后续 28 天内逐步减量停用激素。若肝功能异常持续存在,继续按等效泼尼松 1mg/(kg・d) 给药,直至肝功能指标恢复正常,之后再用 28 天逐步减量;必要时可延长减量周期。严禁骤然停用全身糖皮质激素。
-若治疗期间,患者使用等效泼尼松 1mg/(kg・d) 方案后疗效不佳,可结合患者临床病情,及时请消化科或肝病专科医师会诊,酌情调整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推荐剂量】
推荐给药剂量为 1.2×10¹⁴载体基因组(vg)。本品采用鞘内快速推注给药,注射时长约 1~2 分钟。
【剂量调整】
无
【服用过量处理】
无
【漏服处理】
无
【不良反应】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10%)为:上呼吸道感染、上消化道不适、发热及头痛。
【注意事项】
-肝脏毒性:
本品给药前,通过体格检查及实验室检查评估患者肝功能;给药后至少持续监测肝功能 3 个月,临床需要时额外加做检查。
-血小板减少症:
给药前检测血小板计数;用药首月至少每周复查,后续依据临床指征持续监测,直至血小板恢复至基线水平。
-周围感觉神经病变:
结合患者临床表现,酌情完善全套神经系统评估及相关检查,并开展对症处理。
-血栓性微血管病(TMA):
需警惕血栓性微血管病相关体征与症状,该病可危及生命甚至致死。一旦出现相关临床表现、实验室指标异常,立即请血液科及 / 或肾内科医师会诊,按临床规范处置。
-心肌肌钙蛋白 I 升高:
本品注射后有出现心肌肌钙蛋白 I 升高的病例。给药后酌情完善心脏相关检查,必要时请心内科医师会诊。
-腺相关病毒载体整合与致瘤风险:
从理论层面而言,腺相关病毒载体 DNA 可整合入人体基因组,存在潜在致瘤风险。若使用本品的患者确诊肿瘤,需上报至诺华基因治疗公司。
【禁忌】
无
【特殊人群】
-妊娠:
尚无针对妊娠期女性开展的临床试验,无法明确本品相关用药风险;目前也缺乏本品的动物胚胎 - 胎仔发育毒性试验数据。
-哺乳期:
目前尚无本品是否会经人乳汁分泌、对母乳喂养婴儿产生影响以及对乳汁生成造成影响的相关研究数据。
-儿科患者:
未满 2 周岁的儿童患者使用本品 的安全性与有效性尚未确立。
-肝功受损患者:
既往存在肝功能损伤或急性嗜肝病毒感染的患者,发生药物性肝损伤的风险更高;肝功能受损患者需审慎评估后方可开展本品治疗。
【适应症】
本品是一款基于腺相关病毒(AAV)载体的基因治疗药物,用于治疗已确诊携带SMN1基因致病突变的成人与2 周岁及以上的儿童患者的脊髓性肌萎缩症(SMA)。
【药物相互作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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